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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者将为“家电回收费”买单?

《管理办法》将向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、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征收基金,计划征收标准为:电视机15元/台、电冰箱12元/台,洗衣机7元/台等。有消费者担心:企业增加了新的资金压力,会不会转嫁到消费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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